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,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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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处理,取决于该货物的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。具体来说:
1、免税不退税:如果商品的特殊商品标识为“2”,表明该货物是免税的,企业应按照免税政策处理,增值税按免税处理,但生产企业需转出进项税额,外贸企业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。
2、视同内销征税:如果商品的特殊商品标识为“1”,则表示该货物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,应视同内销处理,需要缴纳增值税,且以前环节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。
实际操作中,企业需要通过查询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来确定处理方式,这可以通过中国(上海)国际贸易单一窗口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、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或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等途径完成。
对于视同内销的货物,在开具发票时应选择适用税率,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体现。而出口退税率为零且属于免税的商品,则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无需录入,仅在增值税申报时考虑其免税状态。
2024年 8月 6日 下午10:44